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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都管哪些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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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是中国司法系统在创设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之后的又一大创新。本质上,设立金融法院,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方面的司法救济,既是国家正义的实现渠道,也是一种金融服务,有助于提高国家话语权,参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规则构建。



金融法院

1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2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3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上海金融法院

1

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

2

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数量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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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关于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

1

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2

具体包括:

1.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

2.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关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3.上海市辖区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定由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职责引发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3

对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

1

具有较好的审判基础。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4家基层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或法庭,在金融行政案件集中的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金融行政审判团队”,其他法院也相应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2

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目前,北京法院从事金融商事审判的法官240人、法官助理256人。审结了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民事案件“人人投”案、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的行政案件、欣泰电气IPO造假退市处罚案在内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

有足够的案件数量支撑。2019年北京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金融案件数量分别为1269件、5519件,此外,“一行两会一局”等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单一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北京法院审理,2018年、2019年此类行政案件分别为267件、209件。

关于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

1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2

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3


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4

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5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6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

从目前重庆市、四川省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来看,设立金融法院的基础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1

具有较好的审判基础。近年来,两地法院在完善金融审判规则、推进金融审判改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金融审判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成立金融审判庭。

2

具有较好的审判人才队伍基础。目前,重庆市、四川省法院从事相关领域审判工作的法官1600余名,审结了力帆系24家公司票据系列案、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四川汇通担保庞氏骗局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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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的案件数量支撑。近年来,重庆、四川两地金融活动日趋活跃,涉金融案件逐年大幅增长,并且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两地中级法院受理的相关金融案件年均达到9600余件。

关于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

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重庆市范围内,以及四川省属于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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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2

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3

以住所地在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4

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5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6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


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当事人对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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