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当票和续当凭证使用的管理,做好新版、旧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由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制,委托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管理及相关事项。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新版、旧版凭证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凭证同时有效。旧版凭证使用到2022年3月31日截止。对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按照规定在过渡期内申领新版凭证并退回尚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同时按需申领新版凭证。典当企业填写《领取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申请书》(附件),将剩余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退回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核销,同时申领新版凭证。分支机构由上级法人企业统一申领。新设典当企业首次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需另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负责对旧版凭证的回收与核对,负责新版凭证的管理等相关工作。(一)各典当企业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使用和管理当票及续当凭证。对申领的新版凭证妥善保管,按票号顺序连号使用和登记,建立台帐,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对申领、使用、核销等情况均应进行登记。(二)各市、县(区)金融监管部门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的监督管理。(三)湖南省典当行业协会做好旧版凭证回收及新版凭证管理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旧版凭证回收情况报送我局。